20193月轉型為公法人的「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」,前身為1978年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附設的「電影圖書館」(電圖館),1989年更名「電影資料館」(電資館),20147月升格為「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」(國影中心)。「國影中心」在轉型為公法人之前,隨著各屆館長的更迭而有不同的著重視野,業務主掌也更趨多元。「電資館」時期的業務主掌,包括有舉辦影展、引介國內外經典電影、搶救拷貝、保存典藏,亦即具有博物館的四大基本功能:研究、典藏、展覽、教育推廣。「國影中心」時期的的核心要務,則由保存典藏,拓展到海外市場與行銷、電影發展趨勢與政策研究、專業人才培育及各級學校電影教育等,以及協助政府執行電影產業輔導業務等。

 

  文化部指出,推動國影中心由「財團法人」轉型為「行政法人」,是考量國家電影中心承擔政府典藏國家電影資產的重要任務,如由私法人性質之財團法人持有國家重要電影資產,未盡妥適,對外徵集電影資產也常有限制;轉型為公法人後,將可提升社會公信力、強化徵集國家文物功能,確保我國影視資產保存之多樣性及完整性。且電影、電視及廣播為我國重要庶民文化,相關視聽資料迄今卻大量散佚流落海外或全臺各處,未來轉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文化中心後,預期可強化典藏、修復、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等功能,建構更完整的臺灣影視史詮釋體系。此外,過去國影中心公有財產收入均須繳國庫,無法提供組織循環運用,減損經營效益。為確保國家電影中心得以永續經營及發展,未來將透過「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文化中心」設置條例明確其定位、管理規範及法律位階,以落實對國有財產之監管密度及促進公共化使用,進而鬆綁財務框架,活化公有財產,促使相關收入循環運用,提增多元營收計畫,擴大組織專業、文化績效及公共效益。

 

  目前「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文化中心」典藏華語影片17千多部、外語影片3千多部、中外影碟片及錄影帶約8萬多部,另有圖書15千多冊,其中包括國際導演胡金銓的《龍門客棧》、《山中傳奇》、《俠女》等電影作品及文物資料,臺語片導演辛奇的作品《燒肉粽》,以及臺灣第一部紀錄片《上山》等,對臺灣電影發展歷史具重大意義,是國際認識臺灣的重要橋梁,屬國家極為重要的文化識別及文化財。

 

 

參考來源 / 延伸閱讀:

https://www.tfi.org.tw/News/NewContent?PageId=1300

http://www.funscreen.com.tw/feature.asp?FE_No=1609

 

整理:摩登莎拉(108.3.3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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